2014第二十八期学术报告通讯

发布时间:2014-12-25

    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主办的学术报告于2014年12月23日上午十点半在学院206会议室召开。

    本次讨论会邀请来自多伦多大学的陈锋助理教授做学术报告,报告题目是《Late for a very important date: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audit implication of late 10-K filings》。讨论会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黄俊副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李增泉教授、薛爽教授、朱凯教授、何贤杰副教授等以及我院在读博士生参加了讲座及讨论。

    陈锋现任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如The Accounting Review,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等发表多篇研究论文。

    陈锋老师及其合作者在这篇文章中,探讨了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在年报延迟披露与年报财务信息质量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使用Propensity Score的方法对延迟披露的公司进行配对研究。结果发现相对于那些未延迟披露的公司,延迟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更低且出现了随后更多财务重述,并且这种情况在使用时间序列研究方法,即延迟披露公司当年与其上年进行比较时仍然显著。然而,当这些公司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时,这种与延迟披露相伴随的负面情况得到了缓解。在进一步的研究中,他们还发现,这种缓解作用主要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大型地区分所产生,并且相对于规模而言,行业专家所起的作用不显著。本文的这一结果表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大型分所从能力和动机来看都能更好地抑制延迟披露年报客户的潜在错报。

    学术报告会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展开,会上我院老师和同学积极提问,而陈锋老师逐一耐心且富有见地的进行了释疑,在对我院老师及同学的问题进行回答的同时,陈锋老师对论文的讲解也平稳的进行,问题释疑完毕,论文的报告也结束,报告会的顺利进行一方面体现了陈锋老师娴熟的演讲功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院师生对相关研究问题的积极思考与探索。

    本次学术报告的主题是财务报告延迟披露与审计职能,报告一开始,我院董慧老师便首先说明了我国年报延迟披露情况存在但较少的情况,并针对美国延迟披露财报的现状进行了提问,陈锋老师随后为我们展示了美国10-K文件,也即年度财务报告的延迟披露现状,2000至2010年,美国公司迟于规定披露时间发布10-K文件的公司呈现先增后减趋势,且数量较多,说明这种延迟披露财报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延迟时间以十五天为分水岭成分化状,因为美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定,如果不能在法定时间提交年报的,在规定日的第二天企业应当填报NT文件,说明本次提交年报延迟并解释原因,随后年报提交时间自动推迟十五天,这相当于对公司提交年报赋予了一个缓冲期。牛建军老师随后对该问题进行了补充提问,即延迟披露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陈峰老师列举了不同的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包括资本市场负面反应、证监会罚款,并且举了美国市场的强制退市例子对该问题进行说明。

    陈锋老师的合作者,我院的薛爽教授表示,在中国,延迟披露财报的公司都是差公司,陈锋老师对这一观点表达了支持看法,他认为在美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随后陈锋老师列举了企业所提供的年报延迟披露的原因,包括业务重组、会计争端、事务所变更监管问题等等,这些原因不可不信也不可尽信,毕竟是表面的原因,而根本上的深层次迟报原因则有待于进一步发掘,陈锋老师诙谐的举例来说明这一情况:经常有公司以CFO外出度假作为年报延迟披露的借口。我院博士生黄继章同学提问,公司是否要为NT文件中所提供的迟报原因负法律责任,陈锋老师并没有从正面回答该问题,美国很多公司在遭遇诉讼时,被起诉的原因中往往都包括财务信息未及时披露一项。

    教授老师针对美国公司延迟披露年报这一事实提供了自己的思考,即美国公司可能存在两种延迟披露的情况,第一种是SEC强迫公司延迟披露年报,第二种是公司因为自身的原因延迟披露;就公司而言,对于预期的不能及时披露年报的情况,他们有两种应对方案,第一种是延迟披露,第二种是先披露然后伴随修改文件;既然延迟披露代表信息质量差,那么这些延迟披露的公司是否会出现随后更多的类似AAER或是财务重述的情况。陈锋老师谈到,说SEC强迫公司延迟披露这种说法有失偏颇,事实是SEC要求公司进行财务修改,而这种修改导致了公司延迟披露年报;对于第二个问题,先披露再修改意味着审计失败,这是公司的下下策,并且审计师也不允许这样做,至于是否存在那种介于不重述和重述之间的为财报打补丁的情形,则不甚清楚;对于是否这些延迟披露的公司出现更多的AAER,文中进行了初步的探析。

    针对本文的单变量分析结果,朱凯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问,即既然延迟披露年报的公司随后的财务重述更多,那么审计师在其中发挥的什么作用。陈锋老师表示,由于延迟披露年报不单单是由注册会计师引起的,这一点从公司所公布的延迟披露原因可以看出,而本文随后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审计师起作用的公司随后年度的财务重述没有增加,这说明审计人员在其中发挥的积极的作用。

    董慧老师随后表示对本文结果的另一可能的解释,即这些延迟披露年报的公司不单单是只有坏公司,好公司也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延迟披露年报,把这种情况进一步推进,好公司选择好审计师,坏公司选择差审计师,造成之后的好的审计师改善了延迟披露带来的坏结果这一现状。陈锋老师表示,对于好公司对结果造成的影响,难以选择合适的标准把这些所谓的好公司给剔除出样本,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到,就是好公司可能更使得本文的结果变弱,所以即使考虑好公司存在的情况,本文的结果会变得更强,第二点,针对审计师的问题,这是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时间序列研究,比较延迟披露公司当年即前一年的情况,这种做法可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内生性问题。

    何贤杰老师针对本文的研究贡献剔除了一些疑问,他提出,对于审计师所起的作用已经有大量文献进行了探讨,那么本文的贡献到底在哪里,是新瓶装老酒还是老瓶装新酒。陈锋老师表示本文的研究背景比较新颖,并且结果表明审计师的行业专家在这一情况下不及规模所起的作用大,并表示了编辑十分喜欢这篇文章,因为以前研究披露时间的文章大多聚焦于实际披露时间和预期披露时间相比的早晚,本文率先研究了相比于迟于规定时间的披露带来的影响以及审计师特征在这一状况下所起的作用,发表论文中,运气成分也相当重要。

    董慧老师提出,大多数关于审计的研究,都要考虑SOX所带来的影响,本文是怎么做的。陈锋老师表示,在进行实证分析时他们剔除了2004年的样本进行检验,发现结果不变,而2004年的延迟披露的公司明显较其他几年增多,且因内控原因延迟披露的公司数量增加,这很有可能是因SOX引起的。在研究中,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应对类似的问题。

    在报告会的尾声,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金宇超同学针对本文的比较基准进行了提问,表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更可能让客户延迟披露财务报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本文的benchmark变存在问题。陈锋老师肯定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表示本文使用的时间序列研究方法能够对该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缓解。

    会议结束,我院副院长李增泉教授表示,公司和审计师本身就意识到延迟披露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的关注,那么在这一情形下,审计师和正常情况下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的动机是相对比较充分的,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潜在的错报,所以,李增泉教授认为,这一研究不同于之前对于审计师作用的研究,其本身就是有增量贡献的。陈锋教授对李增泉教授的支持表达了感谢。

   随后,黄俊副教授宣布报告会结束,我院师生对陈锋老师的交流表达了热烈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