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五期学术报告通讯

发布时间:2014-05-22

        由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主办的2014年第5期讲座讨论会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两点在会计学院楼206室召开。
      本次讨论会邀请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周勤业老师做有关中国资本市场制度背景的报告,本次报告的主题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的变迁与展望。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院长陈信元教授、副院长李增泉教授、黄俊教授、何贤杰教授、刘浩副教授、周波助理教授等以及一些对学术有兴趣的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讨论。
      陈信元院长对周老师做了简要介绍:周勤业老师198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审计、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近年来在刊物上发表相关的论文多篇,承担财政部重点课题,并任项目负责人。
在陈院长介绍后,周老师开始做报告,并表示自己很高兴再次回到上财给大家讲解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背景问题,希望能够为学院的学术研究提供一个现实的视角。
     周老师介绍说,中国的特殊制度背景决定了中国的会计与财务研究的特殊性,他今天主要讲解一下改革开放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就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正是案例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周老师先介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只股票:1984年11月“飞乐音响”发行50万元股票。开始的时候股票交易只是柜台交易,证券市场发展很混乱,为了使证券市场有序发展,于是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1992年12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采用计划手段管理发行制度。接着,周老师指出在1992年到1999年期间,中国的股票市场实行的是审批制。审批制就是指股份制试点企业要向省、部申请,省、部在额度内审批,证监会复审,抄报证券委(国务院14个部委的议事机构),最后交易所发行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周老师强调,股票市场最重要的三要素是筹码、资金、指数。那个年代最先获得上市额度的一般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如钢铁企业和圈钱最多的企业如白酒企业,而当时的股票市场只是解“国企之困”的一种办法,所以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不得已”才有的,也正因为如此,在证监会成立的7年后才有了中国第一部证券法。    然后,周老师介绍了第一部证券法颁布之后到股改前的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公司发行股票要经过证监会核准发行,并设立股票发行委员会审核,周老师总结了这时候发审委工作的特点是三不:不公开、不见面、不记名。在介绍了核准制之后,周老师介绍了这段时间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1999年9月16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2000年3月1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2001年10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 办法》、2003年12月28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说明了如何推出中小版企业。    再次,周老师详细地向我们介绍了股改之后至今的核准制。周老师指出,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的证券法表明上市公司实质性的审核在发审委,并说明了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实质性要求:净利润要求、现金流或营业收入要求、发行前股本规模要求。接着,周老师介绍了这段时间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并强调了创业板的推出。最后,周老师介绍了最近一系列的首发体制改革以及他自己对发行制度的展望。
    在报告过程中,周老师与参加报告的各位教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问答详情参见附录)。讲座在大家热烈的讨论与掌声中落下帷幕。

附录:
Q:在股票市场发展的初期,为什么那么差的企业的股票会有人买?
A:这个主要是财富效应的影响,是由当时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因为当时的股票刚出来,供给很少,而需求很大,所以大家买的就是股票本身,而不管公司的经营业绩。
Q:当时(指的是92年到99年期间)有没有机构投资者?
A:当时的机构投资者非常少,基本上是没有。
Q:发审委设置的改革有多大作用?
A:尽管发审委审核的特征并不是三无,但改革后的发审委基本上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作用。
Q:您怎么看待中国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
A:其实这是证监会将责任下放了而没有下放权力。
Q:去年年末市场炒的很热的是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向注册制转变,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A:从证监会之前到最近颁布的一系列文件来看,中国的股票市场离注册制差的很远,这一方面是由于在中国实施注册制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由于注册制改革必然会改变利益格局,所以阻力也很大。
Q:您对中国股票发行制度有什么展望?
A:首先,中国的股票市场肯定是要朝着注册制发展的,这个大方向是不变的。其次,必须要为注册制做好制度工作: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买者自负)、形成较强的市场约束(做空机制)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股东诉讼)、必须要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以及通畅的退市渠道(优胜劣汰)。最后,发行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强化信息披露 、改革审核制度 、加强市场约束、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严处违法行为 。